邵阳学院教职工排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邵阳学院教职工排球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邵阳学院教职工排球协会是全校教职工排球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协会是由邵阳学院工会组织下,教职工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群众业余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协会的宗旨是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排球爱好者之间的交流,锻炼教职工的体魄,增进教职工身心健康。
第四条: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照执行中国排球协会章程、竞赛规则等有关规定,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邵阳学院工会。
第二章 会员制度
第六条:会员。凡遵守邵阳学院教职工排球协会章程,热爱排球运动的教职工均可申请入会。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排球事业,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邵阳学院教职工排球协会的意愿;
(三)有一定的排球运动基础。
第八条: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提供相关的入会材料;
(三)经本协会讨论通过,即可入会。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培训及其它活动;
(三)经选拔后,有代表邵阳学院参加各级比赛的资格;
(四)有对本协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章程和决议决定;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支持和协助本协会组织各类比赛并树立良好的赛风。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照。(会员如果1 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被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违反本章程有关条约款,予以暂时停止或取消会员资格;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予以除名。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三条:邵阳学院教职工排球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协助校工会管理全校排球项目,对排球运动的开展提出积极的建议;
(二)按照全国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各级排球比赛,承办或举办全校性的排球竞赛活动;
(三)围绕全民健身计划,推动我校群众性排球运动的开展、提高普及参与率;
(四)开展与排球运动相关的交流活动。
第十四条:协会定期组织的活动及地点;
(一)协会定期组织会员开展排球交流活动。
(二)协会会员活动的固定场所在学校排球场。
第十五条:协会不定期的活动;
(一)不定期地邀请体育教师及高水平的教练指导训练工作;
(二)组织会员同外单位排球协会进行友谊比赛和交流,参加各种比赛;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校工会资助;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本协会按照邵阳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十八条:本协会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九条:协会资金用途
协会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排球教练劳务费、联谊活动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协会资金管理
协会资金由协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由协会会员选出协会资金管理小组,对协会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定期将经费收支情况向协会会员通报。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在必要时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实施细则等予以实施。
第二十四条: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过理事会表决,并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协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校的排球活动。
邵阳学院教工排球协会
201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