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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2017-12-14 通知公告 邵阳学院工会官网

邵阳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13日第四届工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丰富和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和规范教职工文体活动,营造和谐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加强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邵阳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是在校工会具体指导下,由在职教职工自愿组建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邵阳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以各类不同的活动形式组建,以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为目的,充分吸收具有共同兴趣爱好的在职教职工参加,是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

第四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以协会名义从事超出章程范围的活动。

第二章 教职工文体协会的组建和章程

第五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由具有共同兴趣爱好的在职教职工倡议,经校工会审核同意后组建成立。

第六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的程序及其条件:

1、组建协会要向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成立;

2、组建协会要制定协会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呈报工会审核;

3、协会的活动经费明确来源,有专人管理;

4、协会面向全在职教职工,协会成立时会员一般不少于20人,且会员至少来源于5个及以上分工会;

5、协会活动内容要积极健康向上,有利于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和丰富校园文化

  职工文体协会章程的主要内容:

1、协会的名称;

2、协会成立的宗旨和目的;

3、协会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4、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5、协会的活动形式、组织纪律;

6、协会的经费来源渠道和使用与管理。

 

第三章  教职工文体协会会员和负责人

第八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的会员条件:

1、学校在职教职工;

2、遵守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

3、服从工会组织的指导和协会的管理,履行会员的义务;

4、热心协会工作,能发挥个人的特长和智慧;

5、同一会员可以同时参加若干协会。

第九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负责人的产生和要求:

1、协会可设会长1人、副会长1至3人,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

2、协会会长、副会长必须由协会成员推荐产生;

3、协会会长、副会长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具有相关方面特长,热心协会工作,群众基础好,善于团结广大会员,乐于服务;

4、各协会会长、副会长原则上三年一届,届中易人需履行民主推荐程序,并向校工会书面报备。

第十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会员的权利:

1、具有协会工作及活动的建议权、策划权;

2、参加协会各项活动;

3、监督协会经费的使用;

第十一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会员的义务:

1、认真执行协会决定,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2、认真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3、按时交纳会费。

第四章  教职工文体协会的管理

第十二条 职工文体协会的组织管理:

 1、协会在筹备阶段向校工会提出成立申请,递交协会章程(草案)和负责人候选人简历等材料,经校工会审核批准后举行成立大会,正式成立后的一周内向校工会报送协会章程、会员名册、活动计划、组织机构负责人等材料;

2、协会每年应召开协会全体会员会议,讨论工作,通报经费使用情况;

3、协会要主动接受校工会的指导和监督,并向校工会交验会员名单(一年一次)、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4、协会有责任和义务承办校工会主办的相关文体活动,服从校工会安排。

第十三条  协会的活动管理:

1、协会要广泛吸收具有共同兴趣爱好的教职工参加,积极主动地开展活动,并及时向校工会报送有关重要的活动资料;

2、协会有义务协助学校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相关的教职工文体活动,对相关文体活动进行指导;

3、协会活动以组织会员活动为主,适当参加校外有关部门和组织开展的活动,加强交流,提高水平。

第十四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的经费管理:

1、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校工会资助的活动经费(原则上每年4000元,根据协会活动开展情况而定),社会各界的赞助等;

2、协会的经费使用要合理,保证协会活动正常开展;

3、协会的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经费开支应遵守财经纪律、符合财务制度。专人负责,帐目清楚,定期向会员公布,并接受校工会的检查;

4、协会每年必须搞一次面向全体会员的大型活动,如连续两年内不搞一次大型活动的,校工会减少经费支持;

5、协会组队参加校外各种比赛,如连续三届相同的比赛没有一次获得名次的,以后参加相应的比赛校工会减少经费支持。

第十五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的撤销。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的协会,应予撤销:

1、违反法律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的;

2、不服从校工会安排或不接受校工会的正常工作指导的;

3、一年内不开展相关活动的;

4、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的;

5、会员人数少于20人或会员来源少于5个分工会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施行的《邵阳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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